谈谈我国的预审概念——与周叶谦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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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公安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的“预审专题讲座”专栏里,刊载了周叶谦同志的第一讲的第一部分《各国预审制度的比较》一文(以下简称周文)。周文一开始就讲到:“我国的预审是指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即在经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以后,由预审人员进行的讯问。目的是通过讯问进一步搜集证据,以查清一切犯罪事实和线索,查明案件全部情况。大部分刑事案件的预审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8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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