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后的未成年犯改造视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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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规定的修改充分体现了对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立法上的落实。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与变化的同时,产生出一系列新问题,对相应的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本文从未成年犯改造的视角分析了刑法修正后未成年犯改造工作的新变化,并提出了未成年犯改造工作的新方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