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陷时期保定同业公会的恢复及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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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定沦陷后,面对剧烈的政治变局,保定各业公会积极配合日伪政权恢复公会组织,并自觉把公会组织定位于法人机构,力图维护同业利益;日伪政权基本上按照前国民政府的商会法、工商同业公会法架构给予改组,表面上给予了保定商会、同业公会自主性空间,而实际上由于保定商会、同业公会与日伪政权基于权利与义务的双向关系,保定商会、同业公会被日伪政权控制,协助推行各种政策,这与日伪的殖民政策相一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衡水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