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初,《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获得正式确认。但修正案中就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尚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细则予以规范。文章试图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的考察制度进行探讨,通过与德国、日本、美国、我国台湾地区等近似制度的比较分析,从考察的主体、内容、期限、配套机制及处理结果等方面,大胆提出考察制度架构的设想,以为在实践中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提出建议。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