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庭所共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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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庭所共建”是江苏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创举,将人民法庭和公安派出所的功能最大化,发挥派出所、交誓中队、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村居委会接触面广、经验丰富、人员配置强大的优势,力争最先发现、最先介入、最先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在最大限度内减少社会矛盾的激化,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笔者分析了这一举措的利弊,进而提出了改进方案,以期在实践中得到更大程度的改进与发展。
作者 吴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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