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颁布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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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江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203号)(下称《办法》),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饮料、酒、卷烟:药品、医疗器械:织制成品、纺织服装、针织品及其制品;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电线电缆、汽车(含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农药、化肥、种子等六大类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自动识别技术》 2013年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