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 有效保障大病患者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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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只要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超过当地年人均收入,参保(合)人可再次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据调查发现。目前多地实施方案陆续出台,从已有效果来看,患大病后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家庭负担减轻。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