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教学的理论与实践——以美国法学教育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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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美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史上,兰德尔以其法律形式主义思想为基础开创了案例教学法,将科学方法论运用于法律教育中来,将法学教育发展为注重逻辑化和概念化的"实验教学"。法律现实主义通过对法律形式主义的全面批判,将法律放在社会关系中考察,强调法律中的经验和实证要素,将法学教育发展为以诊所教育为形式的"临床教学"。法学教育具有人文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二重性质,这决定了在中国开展判例既要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也要注重职业技能的培训。
作者 王彬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临沂大学学报》 2013年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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