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政委派财务总监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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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市财政委派财务总监工作起步于2000年12月,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已初步形成了一些规范有效的委派模式。但作为一项探索性很强的试点工作,财政委派财务总监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与完善。1.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的机制(3)承担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投资实施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4)社会公共资金管理机构或部门。随着社会就业保障机制的日趋完善,政府授权社会管理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公共资金,如养老金、医保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越来越多,虽然这部分资金的形成不全是国家财政投资,但这部分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则关系到千家万户,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定。这类单位无疑应是今后财政委派财务总监的重点。3.财务总监的职责定位尚需完善。根据财务总监制度是企业代理理论衍生的观点,从财政委派财务总监是会计委派制度的一种形式出发,财务总监的定位应该是:产权代表在财务上的职责实现。董事长是全方位的产权代表,财务总监则是财务方面的一个产权代表。财务总监的职责:一是代表出资者利益;二是主要在财务领域内活动,不可能更多地兼顾其他活动。实有待建立。到目前为止,财政委派财务总监尚缺乏法律依据。现行的《企业法》、《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对会计人员的任免权;《会计法》第3...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财税》 2003年7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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