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之特许属性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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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业权的设立(矿业权出让)过程既涉及到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也涉及到对于矿产资源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代理人行为的规制,以及对于矿产资源行为资格的审查等行政法律关系.现行矿业权特许理论将上述三种法律关系捆绑,导致公私法关系界限不清,阻碍了矿业权的私权属性定位,成为市场配置矿业权的理论障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 矿业权 特许权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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