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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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面营改增后,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涉税主体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按照现代服务业中的金融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2017年4月20日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通过研读第六条的规定,梳理了金融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的服务流程,结合政策新规对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增值税处理进行探讨,以期为实务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作者 章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部财会》 2018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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