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完善我国地方税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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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税制的不完善导致地方的事权与财权不对等。实行分税制后,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地方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地方政府行使调节职能的主要手段。地方政府的事权较以前扩大了,但作为地方财政支柱的地方税却存在调节经济力度弱、收入规模小、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以及征管成本高等诸多弊端,地方税目前的状况难以满足地方政府实现和履行社会经济职能的客观需要。为满足地方政府实现和履行社会经济职能的客观需要。为满足地方财力需要,地方政府或运用变通手段,挤占中央收入弥补地方财力不足;或采取开征各种基金、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方式来补充财政支出的缺口,造成中央收入税基受到侵蚀,正常的分配关系被扭曲。
作者 刘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财政》 2002年4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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