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所创设的自由竞争权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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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自由竞争权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是宪法和民商法上的权利,即指人们不受法律障碍、自由地进入市场、参与经济竞争的权利;后者是反垄断法上的权利。本文所称"自由竞争权"均指反垄断法的自由竞争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5年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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