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款中不同情况的分析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挪用公款归本人使用不退还与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不退还,虽然本质上是相同的.但具体分析一下,二者之间确有许多不同之处.在审判实践中,我们认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本人使用不退还与归他人使用不退还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从挪用时的心理因素上分析。挪用人将公款挪归自己使用.是挪用人为满足自己的私利,达到某种目的主动而为之,是挪用人随心所欲的;而挪用人将公款挪归他人使用,往往是出于各种原因.如有的是使用人或第三人再三恳求,并保证如期归还,而挪用人出于情面而为之;有的是使用人谎称家庭困难,给人治病等情节,以欺骗手段骗取挪用人同情心;也有的是挪用人在被引诱、要挟、教唆的情况下而被迫将公款交与他人使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论丛》 1993年3期
出版日期 199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