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放松对“小案”的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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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是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有的检察机关只注意查办大案要案,而对案值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蝇头"小案弃之不查,或查清后不予立案、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检察》 2001年4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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