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祸福——古代公文写作趣闻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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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定条件下,在公文中改动一个字所起的正反作用是难以估量的。“一字系福祸”,下面两个事例足以为其佐证。敕曰:“王衍一行,并从杀戮”。已印画,枢密使张居翰覆视,就殿柱揩去“行”字,改为“家”字。由是蜀百官及衍仆役获免者千余人。——《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十四后唐庄宗同光三年(公元925年)十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秘书之友》 1997年4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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