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小蚕共育 促进蚕茧“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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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蚕共育是由有技术、善经营、热心于蚕桑生产的单位或农户,建立或改造专用蚕房、设备及桑园,从补催青、收蚁开始对小蚕进行一定规模的规范饲养,直到3龄出售给蚕农。这种小蚕共育不仅符合小蚕生长发育要求,而且经我县多年实践证明,它省劳力、省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蚕业》 1995年2期
出版日期 199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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