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检律关系的构建路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检察官与律师的法律活动都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其职业功能存在合作与对抗。随着新《律师法》和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我国检律关系已经进入了对立统一的新时期。建立新型检律关系,不仅具有理论基础,还有现实需要。通过分析现阶段检律关系中存在的发展障碍,厘清司法理念更新不到位、保障机制不完备、新媒体运用滞后等问题,提出从转变观念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落实保障律师权利、畅通交流协作、将检律合力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等方面积极构建完善新型检律关系。
作者 张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19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