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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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并规定摘取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器官的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行为应予以刑事处罚,有力地打击了人体器官移植犯罪。但是刑事立法仍然存有缺漏。一方面,刑法对于非法摘取活体器官和尸体器官行为的定性不够准确;另一方面,刑法未规定买卖、走私人体器官行为和摘取精神病人器官行为的刑事责任。因此,应当补充和完善刑事立法,有效打击和遏制人体器官移植犯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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