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不规范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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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称《担保法》)的规定,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从而才能使抵押行为得到法律的认可并产生法律效力。二部法律颁布以来,特别是《担保法》施行以来,公民、法人和其它民事主体在民事交往中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时都能自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特别是金融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时,为了保证贷出资金的安全,尤为注重抵押登记的手续,这说明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已经在市场交易和人们的经济交往中得到了重视,这是市场经济交易主体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的表现,是值得称道的。但是,我们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律师世界》 1999年11期
出版日期 1999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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