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楚简》“(讠菐)”义解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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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出土的包山楚简有一部分属于司法案件的记录,对于当时的司法制度非常重要。其中的“(讠菐)”字究竟是个什么字目前还难以断定,但它的功能相当于“察”已经基本上得到公认,可是“察”有许多义基,包山楚简相当于“察”的这个字应该取什么意义呢?本文不同意“调查”“审问”“判决”等说法,而认为包山楚简中“(讠菐)”的基本含义是对已知事件或证据的“检查、勘验、确认”。只有个别用例可能当“观察、察看”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古汉语研究》 2003年1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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