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科研单位与所属企业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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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进行,科研院(所)为将科研成果更快更好地转化为生产力,并求得自身的发展,先后创办了许多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据对我省省级科研院(所)的统计,仅至1995年末,企业总数就达到116家,实现利税944.6万元。但不少科研院(所)由于缺乏管理经验和管理制度等主客观原因,与所属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少混乱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在科研院(所)与所属企业在财产划分上不明确,资金的无偿使用造成的成本损益不实。科研院(所)创办的企业,其房屋设备、资金大都是由科研院(所)提供,但它们都未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转移手续,甚至人员工资和水电等费用都由院(所)无偿提供;造成双方成本和损益计算失实,影响会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其次,由于财产上的不明确、资金的无偿提供和管理的滞后带来经济指标的不确定和利益分配关系不明确造成考核无目标,阻碍了企业经济发展。管理企业忌讳指标不明、职责不清、赏罚不明,但不少科研院(所)在对企业注入资金后放松管理,与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7年4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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