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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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中有两个量刑幅度,此条款过于原则、笼统,在实践中很难掌握,在制定司法解释时应明确规定该罪的立案和处刑条件;对“重大损失”和“特别严重后果”应有明确的界限划分。
作者 赵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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