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庭审笔录法定化——以审判中心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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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要求庭审实质化,需要反映法庭审理过程和内容的庭审笔录作为监督、制约庭审的有效手段。我国刑事庭审笔录因法律效力不明而难以切实发挥作用,因此亟须法定化。法定化的庭审笔录能从庭审过程和结果两个层面对庭审实质化形成保障,同时足够作为二审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法定化的庭审笔录制度,可以借鉴域外立法经验,规范庭审笔录的内容及制作流程,明确庭审笔录的证据属性和证明效力,以及阅览和使用权限。为配合法定化庭审笔录制度的实施,还需实现庭审笔录制作的技术化和健全庭审录音录像制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