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土地征收补偿的法治路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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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面临着所有权主体虚置和处分权缺失,存在着立法机关的作用不到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不太大,未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其来源于“三农”问题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困境、相关法律法规不太完善、司法救济单一。因此,构建我国征地补偿制度法律保障体系,应当逐步解决“三农”问题、相关法律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一元化和法律化。实行征地补偿改革是顺应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有利于破除城乡二元化体制机制、实现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优化配置,给予农民的更多的财产权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农村财经》 2019年4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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