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中应尽快设置被害人的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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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季清惠认为:由于在强大的司法机关和弱小的被告人之间存在巨大的反差和对立,使法学工作者首先把关注的目光投向被告人,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地位被司法机关的强大公权所遮盖,有意无意之中被淡忘。被害人在法庭上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有利于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正、公平和高效。根据修订后的现行《刑事诉讼法》,被害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2004年3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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