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功能及其在审判实务中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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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设置合议庭的内在机理及其功能(一)追求裁判事实基础客观化司法审判的公正性无疑应当以裁判基础的真实性为基本前提,裁判基础(对事实的认定)的真实程度越高,裁判的公正性也就越高。尽可能地克服法官在认定事实中的“意志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的接近案件的客观真实,使法院裁判客观化,是设置合议庭制度的内在根据之一。因为在合议庭共同认定事实的情况下,每一个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的逻辑思维过程中,既包括有客观的、合理的成分,同时也必然含有法官的“意志性”和“创造性”。在许多情况下,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中所包含的主观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适用》 2003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3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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