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纠正违反招商引资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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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藏政发[2013]11号(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各地(市)、县充分利用中央赋予我区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认真执行自治区各项政策和规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地方经济实力逐步壮大,财税收入稳步增长,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但是,在近年的招商引资工作中,部分地(市)、县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自出台各类税收先征后返政策,扰乱了国家的税收秩序,造成了国家税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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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藏政报》 2013年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