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落地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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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至2014年7月1日,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实施正式满3周年。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是由社会保险法创设的制度,于2011年7月1日生效,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拒绝向未参保的劳动者赔付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2012年6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工伤保险
作者 吴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职业安全》 2014年7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