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打官司为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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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年,北京一名17岁少年状告国家烟草专卖局及24家烟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25家被告在本单位网站主页上注明“吸烟有害健康”、“禁止任何人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字样,并以不少于10%的内容宣传吸烟有害健康及未成年人吸烟的危害。
作者 叶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审判》 2003年8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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