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务期内要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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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这一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只要你对职工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如分房等,可以对职工约定服务期。所谓服务期,就是
作者 友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劳动保障》 2003年18期
出版日期 2003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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