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电所不服某市工商局反不正当竞争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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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1月至2001年4月,申请人在某县城关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报装过程中,与各用电单位签订报装协议规定:由用户委托申请人给予分户改造,使用合格线材及电表,按照480元分户报装:改造过程中据实核笄,按所用材料多少付款;暂无空断开关和熔断器,等货到后予以补装等。申请人收取480元报装费的依据为《湖北省电力设施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法制》 2004年1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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