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关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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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衔接,采取必经复议与选择复议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出自于税收争议的专业性和法院的压力等考虑,但它限制甚至剥夺了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的途径。专业性考虑和降低税收成本等不能以牺牲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为代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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