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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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第5期的《比较法研究》中发表了题目为《质疑“以法律为准绳”》一文(以下简称“质疑文”)。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对传统的办案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中的“以法律为准绳”提出了质疑,认为:“法律”不能成为办案的准绳,办案的准绳应当是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并从法律的精神和准则对人的言论和行为具有普遍的规范作用等四个方面论证了其观点的“正确性”。对此,笔者不敢苟同,认为“质疑文”中的若干驳论和立论均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必要予以澄清。
作者 黄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比较法研究》 2004年6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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