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经营将获特殊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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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财经委《国有资产法》起草工作组负责人最近透露,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的各级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公司,在未来经营运作中将被授予一些特殊权限。但这些特殊权力,必须等《国有资产法》出台后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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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贵州建材》 2003年2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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