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法创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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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立法创新,就是按照发展的与时俱进的要求,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修改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从地方立法讲,就是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从地方实际出发,创造性地研究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出有创新意义、有地方特色的法规、规章,为地方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法律保障,创造一个具有投资吸引力的法制环境。立法创新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它既包括立法观念上的创新,又包括立法内容上的创新;既包括立法实体上的创新,又包括立法程序上的创新;既包括立法机制上的创新,又包括立法技术上的创新。
作者 王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与法制》 2002年8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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