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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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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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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平衡论”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影响
浅谈“平衡论”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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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行政程序对权力的行使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促进行政权行使的效率,平衡行政权和相对分权利之间的关系,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现代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平衡论"对于正确合理地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提供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双重保障.
DOI
y2d35777j9/313143
作者
王贵祥;陈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3期
关键词
行政程序
行使
行政权
平衡论
行政法
保障
分类
[政治法律][法学]
出版日期
200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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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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