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计生工作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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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也明确规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负责的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所以积极探索公民避孕节育措施知情权的选择,对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构建人口均衡的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结合多年工作实际,简单分析从事该工作的必要性,存在的不足和群众认识的几个误区,为今后如何做好该工作浅谈自己几点看法。
出处 《健康世界》 2015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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