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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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者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广东省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适当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加大督促事故赔付力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缴总额5%的比例提取工伤预防费.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奖励.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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