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规定该市、区县档案馆这查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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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北京市、区县档案馆为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查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场所。这标志着该市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已成为市和区、县档案馆的法定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现行文件利用工作从此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全新的发展阶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重庆档案》 2006年1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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