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006年1月卫生法制要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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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切实、有效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与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的伦理原则》等配套文件,保证申报、评审和审批工作的科学严谨和公开公正,卫生部特制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审批管理程序》首先规定了审批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各类医疗机构或省级以上(含省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予以受理,并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布的《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进行论证、评审、审核、申报和审批。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06年2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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