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确实、充分”理解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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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41条、第162条,分别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提起公诉的案件、作出有罪判决的案件的证据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对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的规定是一致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检察》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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