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紧急状态下人权的限制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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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类常常实施紧急状态。实施紧急状态是国家生活和国际社会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但其具体的定义至今还没有一个精确的表述,在此。仅介绍比较有代表性的欧洲人权法院对“公共紧急状态”的解释。即“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紧急状态来临之时。也是公民基本权利受到威胁之际。国家的法治原则常常受到严重的挑战。人类文明的程度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要看人类对这些意想不到的重大事件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政府在紧急状态下能否坚持以法治为原则、以人权保障为目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政干部论坛》 2007年2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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