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思维下的目的犯——真正非法定目的犯概念之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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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学从形式角度对目的犯进行分类,德日刑法学从实质角度对目的犯进行分类。目的犯理论的提出和发展是类型思维的产物。根据类型的层次性,可以将非法定目的犯分为真正和不真正非法定目的犯。这种分类有利于深化对目的犯主观要素及目的犯法律适用的理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7年4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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