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旅行社分社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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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现将内资旅行社设立分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如下条件的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申请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并以设立分社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设立社)的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西旅游》 2007年6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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