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跨时预算约束是否满足——基于中国数据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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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总各期的即期预算约束可以得到跨时预算约束。由于债务项的存在,依据定义即期预算约束总是成立的。跨时预算约束要求经济单位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支出流现值等于收入流现值,这并不必然成立。对于个人而言,由于其寿命有限且缺乏永续借债的能力,理性的借款行为必然要求跨时预算约束成立,加总各期的即期预算约束就可以验证个人的跨时预算约束是否满足。然而这样的方法并不适用于政府,政府没有可预期的寿命,也没有像个人那样强烈的贷款约束。理论上政府可以持续维持预算赤字,不断地借债还债以超然于跨时预算约束之上。然而在评价政府债务规模是否适度时,传统的国债负担率、债务依存度等指标固然也能提供重要的信息,但是跨时预算约束才是政府债务行为的一个自然锚定基础。基于中国大陆1979~2004年数据的研究表明,与美国、我国的台湾地区不同,在中国大陆,政府跨时预算约束没有得到满足。原因可能在于:政府并没有主动地预测未来的财政收支和盈余,并把它作为确定当期债务规模的基础;一般投资者也很少考虑政府债务规模问题;由于在样本期内中国的政府债务规模一直处于比较低的区间,政府的跨时预算约束问题没有引起政府和投资者的关注。随着政府债务规模的扩大,投资者可能对政府跨时预算约束问题更为敏感,对政府债务行为的约束力也可能会逐渐加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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