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艺术唱法分类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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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音乐按照与其他艺术门类的结合尺度,可分为“声乐曲”、“器乐曲”两大类。声乐作品是以旋律、曲调(音乐)与歌词(文学)一起表达艺术形象,由于歌词能明确、具体地表现出作品的思想内容,因此成了古今中外创作、欣赏、实践等音乐活动的最广泛、最普遍的对象。我国在远古就有了原始的歌曲———劳动(或狩猎)歌曲;《易经·归妹上六》就有关于民歌的记载。东汉何休所著《公羊传》也有“男女有所怨,相从而歌。饮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的记载。可见声乐艺术是有久远渊源的。1919年“五四”运动后,我国的声乐艺术活动更是空前活跃。声乐作品大多是在继承中国民歌和民间素材的基础上,借鉴欧洲声乐技法创作的。如肖友梅的《问》、贺绿汀的《嘉陵江上》、冼星海的《黄河大合唱》、聂耳的《义勇军进行曲》等。上述材料说明,“洋唱法”是早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就流传到了我国。而一切新的、陌生的事物都有一个被认识、被理解、被接纳的过程。笔者认为,今天在声乐艺术唱法分类理论上还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本文想就此谈谈我们的看法。现在,一说到学习声乐,常有人问:“学民声?还是美声、通俗?”而声乐界人士的回答十有八九也是或“民声”、或“美声”、或“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内蒙古艺术》 2000年1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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