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心论罪与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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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心论罪是我国古代司法者作为审判案件的一项制度。它强调司法者以自己的认识,根据犯罪者的犯罪动机来定罪,这就给予了司法者很大的主观能动性。近代西方所产生的自由心证制度,它要求法官对于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享有依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进行自由判断的权力,同样也使法官有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关于原心论罪与自由心证的比较研究对于指导我国现在的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08年B08期
出版日期 2008年11月0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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