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权与侦查权的冲突与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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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侦查权和公诉权是国家在刑事诉讼中的两项重要权能。就其性质而言,侦查权和公诉权都是承担追诉犯罪职能的公权力,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但由于侦查权和起诉权分属于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且各自的程序任务不尽相同,因而两种权力在服务于刑事诉讼目的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分歧,甚至有相互冲突的情形,从而导致程序效率的消减。因此,在刑事诉讼中适度衡平侦查权和公诉权的权力配置,既是程序科学运行的技术性制度安排,也是防范权力滥用的程序法治问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犯罪研究》 2008年6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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