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法律本质理论的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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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中国社会内部的变革因素开始推动法理学和法律本质理论向前发展。法学界围绕法律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相互关系,对法律本质进行了多视角、多层面的探讨,力图论证法律本质是正义性、阶级性、社会性和物质制约性的统一,主张用马克思关于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相统一的原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互关系的原理、法与法律关系的原理来深化和发展法律本质理论,建构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集自治性与开放性于一体的法律本质理论体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方法学》 2009年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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